一、执行案件审限规定是什么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对于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限有着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自立案之日起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逾期未结案者,其最晚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特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执行案件终本五年后怎么办
经过逾五年之久的终止执行案件中,倘若发现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那么法院便有权力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程序之后的五年之内,执行法院须按照固定周期(即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搜索与核实,同时将此项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申请执行人。若满足恢复执行的相关条件,执行法院应立即采取行动,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案件审限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