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案件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立案以后的6个月内,遇到特殊情况的,经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一审的审理时间可以向后延长,如果非诉执行案件的案情特别简单,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该在立案以后的45天之内审结完毕。
非诉执行案件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诉执行案件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非诉执行案件有哪些法律特征?

1、非诉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2、非诉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包括处理决定书。

3、非诉执行的申请人是行政机关。

4、非诉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三、不执行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非诉执行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时限在相关程序法中规定的很清楚,不过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有争议,可以按照判决书标注的时间提出上诉,二审的审理时间一般是三个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诉执行案件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70****0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7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非诉执行案件审限是多久
一般来说,这个非执行案件的审限是三个月左右,不要要注意的是这个三个月是指没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内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但收到催告书十天之内一定要做出处理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前一段时间,我们店里遭了盗窃,而且损失有点大,所以想问从立案开始计算,一个刑事案件执行立案审查期限是多久?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刑事案件执行立案审查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你好,我朋友说他前段时间出了一些事故,然后就想打听一下法院审查非诉执行案件都有啥条件?
[律师回复]
1、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只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申请执行人)是否是备处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无职权或超越职权的现象。
2、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行政机关提供的询问笔录、陈述谈话笔录等,是否有行政执行人员,被询问人、谈话人的签名或盖章。对行政机关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审查其是否载明勘察时间、地点和事件经过,是否有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
3、严格审查适用法律规范的合法性。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法规上的错误表现为适用法律法规有遗漏,而遗漏的又恰恰是必须适用的法律规范;适用规章时疏于对规章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而适用了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应适用特别法律规范,却适用一般法律规范等。对于法律适用不准确的,应当视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对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正确,只是表述方式上存在瑕疵,建议行政机关自行改正。
4、严格审查被执行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即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惩罚是否适用了属于法定的程序种类;是否缺少、遗漏或更改了法定程序中的某一个步骤;是否缺少必要的形式;是否违反法定顺序;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等等。
5、严格审查留置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法院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在受送达人拒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否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文书留置送达。如果仅仅有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签字而没有邀请相关人员到场,应认定送达程序不合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执行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执行案件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审理结束,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期限。法院收到执行材料后,经过在一个星期内决定是否立案,在审理过程中,不得无果拖延,否则可能导致原告的利益受损。
10w+浏览
朋友想知道行政执行案件的规定,不知道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有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规定
三、受案范围:
(一)发生在本管辖区域内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外的第一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查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四、申请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 被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或者其义务继受人;
(四) 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或申请复议),并且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书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
(五)申请人在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六)被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制度的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怎么计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怎么计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最近学习司法知识,准备司法考试,我想知道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编辑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四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编辑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第七条 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第十条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二)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三)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四)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报批 第十一条 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七日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三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 上诉、抗诉二审案件的移送期限 第十五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上诉状后三日内将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移送期限,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第十九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调卷通知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至迟不超过十日。 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前有关审理期限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哥哥是最高法院的一个职员,现在我很向往那边,我也很想去,比较好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
[律师回复] 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关于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因为有些事情要处理需要处理跟这个相关的事。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第66条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做了概括式规定,但对于具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法院没有规定。1991年7月1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amp;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82条对《行政诉讼法》第66条做了解释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基层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amp;lt;行政诉讼法amp;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细致。《若干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是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条指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由此可见,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主要见于司法解释和《行政强制法》。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有以下特点:

一,级别管辖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主,保持适当的灵活性。
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意见》和《若干解释》都明确指出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执行规定》也要求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强制法》虽然采用的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表述方式,但这种表述是指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管辖法院从级别来说一般是指基层人民法院,但不排除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法》考虑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难度。另外,根据《通知》的规定,非集中管辖法院保留原有的行政审判庭,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的级别也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基层人民法院普遍管辖之外,《若干意见》还规定了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干解释》规定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规定》中也有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的规定。因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主,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二,地域管辖经历了由被执行人所在地向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变迁,不动产案件实行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地域管辖,《若干意见》规定为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干解释》变更为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执行人是指行政行为的承受方,也就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是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行政管辖以行为发生地为基本原则,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大多数情况下同在一个行政辖区,但也不排除行政相对人是外地户籍的情况,根据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确定原理,被执行人所在地可以理解为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自由所在地。行政主体所在地就是行政行为发生地,从方便执行的角度考虑,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更有利于申请执行,体现了便捷原则。不动产案件一般是指房屋案件,《执行规定》明确指出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虽然《执行规定》建立了裁执分离制度,执行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但是,除了房屋不动产案件外,其他不动产案件仍然可能由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所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是为了便于人民法院组织执行的实施。   第
三,未进入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改革的视野。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面对行政审判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试图缓解行政审判的困境。《若干解释》第8条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做了详细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且不适宜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实行提级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管辖规定》)是专门针对管辖的司法解释,扩大了提级管辖的范围,取消了《若干解释》中“不适宜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限制,肯定了地方人民法院异地管辖的探索,详细规定了异地管辖的有关要求。但是,综观《管辖规定》的十个条文,并未提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早在2007年9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所辖的9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中就开始试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2]但不论是地方改革,还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要求,集中管辖均没有提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
如果是经过普通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该是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当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的时候,经过本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处理,最多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六个月的时间。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非诉执行案件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