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还能申请保险赔偿不
对于聘用员工并与之签署放弃社会保障协议的企业而言,若该员工在离职之后提出诉求,以期获得用人单位的相应赔偿,这将取决于该员工主动选择放弃社会保障权益,还是由于各种压力或因素被迫作出这样的决定。如果是后者,那么该员工则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补偿。无论是否存在口头承诺或者存在书面协议,拒绝提供社会保障都是不适宜且无效的。劳动者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因此可以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和法定责任。在离职之时,该员工仍然具有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充其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合法权益。
如若用人单位对此不予回应或拒绝执行,该员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寻找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二、离职后还对以前公司负责吗
在离职员工层面,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将随之消散,因而无须再为原先的雇主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离职人员在离任之前给雇主带来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抑或是在离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等,那么他们仍需对原雇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还能申请保险赔偿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