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购房协议毁约有什么法律后果
刚签署完成的购房合同通常情况下无法随意撤销或仅仅因为个人意愿进行更改。唯有当符合特定情形时,方可由其中任意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此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由于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本预期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来临之前,合同签订的双方中有一方通过明确表态或自身实际行动向对方表明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责任;
三、在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即将结束之际,合同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定论按时履行其主要债务责任,且经过相关方的多次正式催促后,依然未能按时履约;
四、合同中的任意一方存在恶意拖延债务履行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由此导致原本的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购房者支付款项后,若未签署合同则无法退还已支付款项。此种情形下,所支付之款项应视为定金,然而定金并非绝对不可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决定能否退还定金之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支付定金之时是否达成相关共识。如未有明确表述,一般而言是难以退还的。当然,买卖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对方向当事人支付定金作为其债权之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后,定金既可以作为抵销债务之用,同时也可以根据约定予以回收或抵扣。若支付定金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其便丧失了索取定金归还的权利;反之,接受定金一方若不履行约定义务,则须按照双倍金额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购房协议毁约有什么法律后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