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就业协议,但是不去了,要怎么办
首先,您需要前往与您签署了三方协议的相关机构进行报到,在成功完成劳动合同的签署之后,如果您希望离职,您享有自主选择职业道路的权利。如果雇主未给予回应,那么在此之后的一个月内可视作该决定有效,随后您可以开始办理失业证书并准备前往新的工作场所。
其次,对于毕业生而言,如果他们违反了约定,除了自身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之外,往往还会产生种种不利的连锁反应。具体表现在:
(1)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资金成本,包括参与各类人才交流会议等等,已经为聘用的员工做出了后续的工作计划与安排。可一旦发生违约事件,之前所有的辛勤努力均将白费,所有工作都要从头再来,这给整个工作进程带来了极大的被动性;
(2)雇主很可能将毕业生的违约行为视作学校管理松散的表现,从而影响学校与其之间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因为对学校的信任度下降,未来或许不再愿意前来学校选拔毕业生;
(3)对其他毕业生产生负面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了就业协议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签署三方协议以后,依然可以被视为应届毕业生。请注意签约三方协议并不会对您身为应届毕业生的资格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截止日期内,您仍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办理过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手续;并且,您的个人档案依旧保存在毕业院校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中,那么您仍然能够享有应届毕业生身份所带来的各项优势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就业协议,但是不去了,要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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