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程序后,若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追加或新增诉讼恳求。
然而,若劳动者认为劳动仲裁裁决未能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然而,在此类诉讼中,当事人仅能针对原劳动仲裁中的诉求进行主张和辩护,而不能擅自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如需变更或增加请求,应首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但若新增的诉讼请求与原仲裁阶段的争议存在紧密联系且无法分割,则可将其纳入诉讼请求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劳动仲裁怎么起诉
若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存疑并表示不满,法律允许其进行上诉,且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诉讼的完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向具有审判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讼状,用于申请立案;接着,法院在收到起诉申请后,会对案件是否具备启动诉讼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若符合规定,则要求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等到缴费完成后,才会正式立案受理该案;
然后,将进入到庭审阶段,法院会对事态双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并邀请双方当事人针对所呈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
最后,法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调解或进行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可以增加诉求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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