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共同还贷能要求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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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购房,婚后未用共同财产还贷,贷款由购房方个人承担,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财产分割。此外,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款,在离婚时同样不进行分割。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保持独立,不进行共同财产的划分。
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共同还贷能要求赔偿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共同还贷能要求赔偿

在婚前购房且婚后未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偿还贷款,相反,贷款完全由购买房屋的一方凭借其个人财产就足以承担的情况下,若发生离婚事宜,则此种情况下,所购房产无需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一方因其人身受损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款以及一方因其人身受损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款,同样在离婚时无需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用公积金还款算夫妻共同的吗

在签订婚姻契约之前购置房产,无论是否在婚姻契约签署之后使用公积金进行还款,那么该房屋的公积金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公共财物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自达成婚姻关系时起,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的所有收入皆为共有财产

这其中涵盖了诸多方面,例如每月固定的工资和奖金、各类劳动付出所获得的回报等。

此外,夫妻双方在从事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中取得的收益亦为共有财产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一种由个人储蓄产生并辅以企业额外保障的资金,用以偿还房屋贷款的用途。

尽管这种款项名义上并非直接来源于个人的工资收入,但在实质意义上,它也应视作个人工资的一部分。

因此,在新婚初期阶段获取的住房公积金便相当于是夫妻携手打拼所创造出的财富,理当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所购房产完全由购房者在婚前独立承担全部费用,这栋房产依然应当视为个人私产。

反之,若在婚前购置房产且房产所有权人落在两名当事人名下,即便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该房产依旧需要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倘若所述房产同样为婚前购买,只是仅有其中一位当事人的姓名,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购买这栋房产的初衷在于构建长期稳定的家庭生活,那么理论上讲,这栋房产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共同还贷能要求赔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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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幢)取得了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一般以交钥匙为标志)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要求提前(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前)进房装修,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公共设施如何验收对公共设施进行验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楼梯。标准楼梯角度应适中,转向处设有平台供休息;楼梯高度也应注意:阶高在22厘米上下,介面在15厘米以上,角度为45o;楼梯应设扶手。公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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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电工程。公共供电是否正常,有无双路供电,是否会出现限电时间,电压是否稳定,电的负荷数、电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电表有无抄数。
5、供气工程。供气的种类(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方式(管道、罐装),供气容量大小、管道、计量是否正常,气表有无抄数记录。
6、停车场地。有无专用停放非机动车的场地,容量大小;有无必要的安全防护,是否与合同协定一致。
7、公共绿地。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率是否达到了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30%),或合同、广告承诺的标准。必要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查看证明中核定的数据。
8、其他公共设施。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或销售广告中承诺有网球场、游泳池、健身房、会所、下沉式音乐广场等,交房时是否兑现;承诺的智能化安全保卫系统是否有着落,有无监控、信息采集、预警系统,有无24小时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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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否要求共同偿还?
[律师回复] 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是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仅各涉及到一条。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司法解释对这方面规定得非常简单,且是着重也在于保护债权人;而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婚前的债务婚后用于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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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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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你好,我朋友和别人共有一套房产,现在他们想分割,请问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合法吗,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附:
1、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共有的基础丧失”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共有的基础指的是共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基础丧失,是指共有人之间应该有的与之相应的关系没有了,但法律上的共有关系还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共有的基础丧失”是指共同共有解体了,共同共有关系消灭了,如夫妻离婚,遗产分割。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符合共同共有消灭的理论。共同共有关系基于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的消灭而终止。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关系消灭,存在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已经不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当然就不会再继续存在了,共同共有关系必然消灭。因此,“共有的基础丧失” 是指导致共同共有关系消灭的基础共同法律关系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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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概念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四条中所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适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三、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四、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2、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4、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5、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 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诉讼如何要求偿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夫妻任意一方偿还,可以向夫妻住所地人民,递交状,要求其偿还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标准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吕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主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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