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移交检察院一般多久通知
根据法律规定,自拘留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27天时,案件应转由检察机关接手处理。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具体流程:
首先,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某名被拘留在押人员逮捕,应当在拘留期满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多一日或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其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其所进行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期限已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多久决定起诉不起诉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所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必须在一个自然月内做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的最终决定。若遇重大、疑难的案件无法在该时间段内做出决定,则须报请检察长审核并通过后,方可适当延期十五天。
同时,对于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起诉案件,也应在同一个月之内作出判定,倘若发现在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时仍需要更多时间,则可向检察长提出申请延长期限,最长可增加十五天;
然而针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确凿、认罪态度良好且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者,其案件处理流程应尽可能地缩短到十日内完成;待案情发展至极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则可将案件审理期限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件移交检察院一般多久通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