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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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准则: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地面积×年平均生产价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安顿人数×年平均生产价值×补偿倍数;青苗补偿费针对未收成农作物,按季节总产值或季产值比例计算,具体按各地政府规定。公式:青苗补偿费=年平均生产价值÷种植次数。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怎么算

一、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怎么算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事宜的计算准则如下:土地补偿费用等于被征用土地面积乘以一年的平均生产价值再乘上特定的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用则等于需要进行安顿的人数乘以一年的平均生产价值再乘上同样的补偿倍数;

最后,青苗补偿费是针对那些在生长周期中未能收成的农作物,因为国家征用土地而必须迅速收回土地使用权,从而导致农作物无法正常收成给农户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此时便需通过经济赔偿来补贴这些农户。青苗补偿费的具体金额通常按照该类农作物一个季节的总产值来计算,如果这类作物在实际种植过程中刚开始播种或者投入资金并不多,也可以考虑按照该季产值的一定的比例来作为计算依据。

至于青苗补偿费的详细计算方式,要根据各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政府规定和相关公告来确定。它的计算公式为:青苗补偿费=一年的平均生产价值÷种植的次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国家征收土地农民不签字可以吗

在农民未签署书面协议且符合法定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对乡村地区进行的土地收购并不被定性为非法行为

实际上,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依规向村民征求意见,以期根据公众反馈完善相关方案并进行公告发布,进而划拨出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以及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置计划,但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每一个家庭单位均需签字同意才能进行。

实际上,只要达到集体人口中的大多数,如百分之八十的比例,便足以实施这块土地的征收。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怎么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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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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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国家如何补偿?
土地征收国家应当是根据土地的原来的产值状况来进行补偿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征收土地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土地原来的用途和原来的产值状况来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土地征收国家如何补偿,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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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过去的房屋拆迁,在流程上有所区别,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具体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⑺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⑼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⑿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内容可知,征收流程复杂,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拆迁流程,找出违法之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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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怎样补偿?
国家征收土地需要支付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如果征收的是农村地区的土地,那么土地补偿费需要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安置费用、附着物的补偿费等支付给被征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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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们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农村或者是城市土地房屋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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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土地征收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做难做。有时候真的很不公平。好在一切都在好转。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我国所有的行政法都差不多--说的好。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你们当地的情况有具体规定:土地补偿费。我国先行的土地法还是99年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我相信会建立起那种公平平等的国度的,经省,行政,体制都很不健全……仿佛法制就是维护一样,还可以要求听证,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并且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司法。征地补偿分为,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现在的国情就是这样。政策就是这样,不得不说国家补偿、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立法。但我觉得你的不满还不只是这些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安置方案应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另外,最高不得高于15倍,只要不失去信心,但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我国现在关于土地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都很混乱、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关于土地征收,再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自治区,真的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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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旨在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严禁擅自侵犯。 最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三层划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居民住宅、地面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等补偿费。 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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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征收,被征收的集体承包土地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 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 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 其次,补偿标准问题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解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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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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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一亩多钱
[律师回复]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补偿标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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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青苗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一般不予补偿、果园,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可以移植的;不能移植的,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突击抢建的建筑物;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藕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2.房屋拆迁。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养殖场、蔬菜地;3.征用柴山、林地等土地;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2.征用鱼塘、养殖场和电力;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新旧程度,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广播,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竹园、水井,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标准如下,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面积、水塘、通讯设施等附着物:一;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给予合理补偿、滩地、人工鱼塘,不予补偿,按房屋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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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国有土地如何补偿?
国家征收国有土地如何补偿,应当是结合土地原来的产值来确定。通常情况之下都是按照土地原来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的。当然了,这主要指的就是对于耕地所进行的补偿。有其他的类型土地还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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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律师回复]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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