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有哪些
关于对自行选择放弃农村宅基地实行补偿时的标准:
第一种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补偿;具体而言,这意味着在农民自愿退出其宅基地之后,国家将会依据当地每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项补偿的数额会根据整体经济环境的波动而有所调整,而补偿的期限则设定为三十年。另一种情况,则是选择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给农户;在此种模式下,在农民决定自愿放弃其宅基地并且符合地方经济运行水准后,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
首先,可以向所属的村集体撰写并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同此相关的相关文件信息。接着,村集体或者地方乡政府将对整个申请情况进行深入的现场调研与审核,审核完成后,根据既定的准则进行公示。若最终经公示确认无误,则需上报至县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进一步的审批。当所有这些环节均顺利通过后,农民们需签署《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同时将土地证及房屋产权证原本件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后,便可依照先前的协定,分阶段领回房屋与宅基地的退出补偿(补助)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有产权证吗
在农村地区,关于住宅用地的所有权方面,我们是支持其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村民欲兴建新屋时,必须提交专门的申请,并经由所在村庄委员会审批通过之后,乡镇机关相关人员将莅临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将由地方建设办公室进行建筑工程的正式审批。
然而在房屋建造完成之后,还需进行竣工验收环节。待到所有步骤顺利通过以后,乡镇政府会授予竣工验收合格证。接下来,您可申请房地产权登记,进而获得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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