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抵押权如何行使
抵押权得以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即通过协商议定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和选择变卖等途径。
1.协商议定价格通常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份可使债权方获取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从而达到实现抵押权的目的,这种模式在法律性质上被视为一种替代性的清偿方式,即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债权方,以取代原本需偿还的债务。
2.公开拍卖是指利用公开竞标的方式,将指定的物品或财产权益转让予能够给出最高出价的买家,这也是一种极为关键的交易方式。
3.变卖则是指在不采用拍卖形式的前提下,将抵押物出售出去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建设用地抵押后还能租赁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土地在成功抵押之后,仍然允许出租,这意味着抵押财产如果已经出租,则原来的租赁关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租赁事宜仍可依照先前拟定好的租赁合同条款进行执行。关于这方面的具体细节,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合法性评估和判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用地抵押权如何行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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