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如何行使抵押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出借方作为债务人可选择在法律容许的范畴之内而不进行土地占有转移,以此为债权提供担保保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当主权债务人无法按照义务约定履行债务偿还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并将之转让,从所得金额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2.若建筑物已被设定抵押,那么该建筑物所占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应一并纳入抵押范围。反之,若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抵押,则该土地之上的所有建筑物也必须随之抵押;
3.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需要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别主要包括:住宅用途可享受70年的使用年限;工业类型用地则设定了50年的使用权;而商业、旅游以及娱乐性质的用地,其使用权期限被规定为40年;综合或其它类别的用地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我国现行的法规政策明确允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担保抵押物,以确保债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债务人违背合同约定,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估价和转让处置,从而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建筑物已经设定了抵押,那么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自动随之设定抵押;反过来看,如果建筑物没有设定抵押,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无需再设定抵押。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严格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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