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在往返于工作场所和住所期间遭遇的此类交通意外,倘若该事故的责任方全然无疑地归咎于他人,那么,这位员工便有权申请工伤认证资格,从而享受到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当事故双方皆对此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时,他们就应依照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的责任比例分割,向对方予以赔偿。在此过程中,可以首先由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责任额度作出赔偿,若仍存在不足部分,则可依责任比例向另一方再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路上摔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以致骨折的情况,通常难以被判定为工伤范畴。
找法网在此特别提醒您,若员工在往返工作地点的路途上因自身疏忽而意外跌倒,且并非是由于工作本身导致的伤害,那么该事故便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进而并不符合评定为工伤的法定条件。
因此,受害者无法根据这些情况获得工伤赔偿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下班路上出车祸了,公司该怎么赔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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