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结婚后购买房屋只标注一个人姓名:若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购置的房产,且双方并未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房产证书上仅列明一方姓名时,应被确认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2.父母资助购房:如由双方父母提供资金购买的不动产,并将所有权登记于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该不动产可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所贡献之资金比例进行共享所有,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若由单方父母资助购买,则房产证书上仅能列明一人姓名;
然而,若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且由夫妻双方负责偿还贷款,则房产证书上应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此时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便由单方父母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只要房产证书上列明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也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父母资助购房:在婚后,若由单方父母提供资金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将所有权登记于出资人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被视为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房产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置房产并不必然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此种特定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可能被判定为其个人所有。
具体来说,如果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那么可以视为这是对单方面给予的赠予行为,这样的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夫妻中的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当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购房款购买不动产,并且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为某一方的子女时,这种不动产则可以根据各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被判断为是父母双方按照各自出资额度所共享的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着明确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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