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保险单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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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保险分割如下:婚前自费购得并已缴费的保险,属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婚前购得但婚后用共同资产缴费的保单,需纳入财产分割。婚姻期间,双方共缴的保费及保单价值,均为共同财产,需公平分割。确保离婚时财产处理公正合理。
离婚纠纷保险单怎么分

一、离婚纠纷保险单怎么分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有关保险产品的分割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投保人是自行购买的保险产品,且该款产品在婚姻缔结前已经交费完成,由于其并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无需对此类保单进行分割处理;

其次,对于婚前所购得的保单,如果在婚后利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来进行缴纳费用,那么这类保单就必须纳入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之内;

最后,无论投保人为夫妻中的哪一方,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均有参与保单的缴费行为,那么保费以及保单所产生的价值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公平合理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纠纷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精神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如若出现了以下所列的特定情况,无过失一方将有权提出精神损害索赔的要求:

首先是重婚行为;

其次是,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情形;

再者,施加和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事实;

最后,对于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合理索赔的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纠纷保险单怎么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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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内产权是不属于职工的,但如果说产权过了期限已经属于职工则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产的,产权属于谁也要视情况而定了,不同情况期限内则产权归属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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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单位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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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日后劳动者与单位就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意识,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时,要有会议记录,并让参加会议的职工签字;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时,要求工会或者代表出具相应的证明。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另外,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往往只是笼统地写明当月总工资。如有加班工资未明确写明,这样,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仍可以主张加班费。所以加班工资一定要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要求员工领工资时签确认单,表示对工资计算无异议,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注意保存加班记录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加班工资这一项请求是劳动者主张比较多的。关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会可以认定对单位不利的事实。所以对于追讨加班工资的案件,实践中一般都是劳动者先对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然后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来具体验证劳动者是否加班、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根据目前代理的劳动案件,北京市各个区县支持的是劳动者离职前两年的加班工资。原因在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是对加班记录有保存两年的义务。因此对于此之前是否加班的证据不负举证责任。
4、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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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加班工资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尽量不要加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日后劳动者与单位就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意识,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时,要有会议记录,并让参加会议的职工签字;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时,要求工会或者代表出具相应的证明。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另外,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往往只是笼统地写明当月总工资。如有加班工资未明确写明,这样,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仍可以主张加班费。所以加班工资一定要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要求员工领工资时签确认单,表示对工资计算无异议,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注意保存加班记录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加班工资这一项请求是劳动者主张比较多的。关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会可以认定对单位不利的事实。所以对于追讨加班工资的案件,实践中一般都是劳动者先对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然后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来具体验证劳动者是否加班、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根据目前代理的劳动案件,北京市各个区县支持的是劳动者离职前两年的加班工资。原因在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是对加班记录有保存两年的义务。因此对于此之前是否加班的证据不负举证责任。
4、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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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就马上要求高额的违约金,其实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合同法鼓励交易,因此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5、赔偿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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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结论:起诉、提交书证、立案。
解析: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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