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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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层面,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一般的自然人,即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就有资格成为其犯罪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三十六条,任何人只要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女性性行为,均可能触犯强奸罪。此外,若受害者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那么犯罪主体也将适用该条款。因此,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所有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还包括了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强奸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一般的自然人,即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就有资格成为其犯罪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三十六条,任何人只要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女性性行为,均可能触犯强奸罪。此外,若受害者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那么犯罪主体也将适用该条款。因此,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所有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还包括了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与既遂标准如何认定

在涉及到强奸这一犯罪行为时,无论实施过程如何,最终若形成了既遂,则必须对其进行刑事惩罚。在刑法学上,对于强奸罪行的认定通常采取插入说。当任何男子通过使用武力、威胁或其他不合法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时,将被判定为强奸罪,并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该罪犯选择侵犯年龄不足14岁之人的话,那么他所面临的刑期将会更长,将以强奸罪论处,并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强奸罪所涉及的犯罪主体是广泛而普遍的,实际上包括所有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无论何人,只要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任何不道德和不当手段,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都可能构成强奸罪。除此之外,如果受害者是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那么犯罪主体同样需要遵守这一条款。因此,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同时也包括了所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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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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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且已经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男子。当然,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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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可以犯强奸罪吗,强奸罪的主体可以是女性吗?
[律师回复]
一、女人可以犯罪吗?一般而言,妇女相对于男子而言,在身体上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又由于性行为的特殊性,妇女男子成本高得多,“因为强迫摄取要比强迫插入更有难度”,所以妇女的动机远不如男子强烈。此外,“妇女男子在社会范围内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似乎不太严重”,至少,受害男子没有因遭受而受孕的顾虑。再有,妇女者不可能对被者使用太多的暴力,因为她要完成还需要被者生理意义上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同意”,而男子者则几乎不受这种限制,但也不能在实施之前消耗过多的体力,否则同样难以完成完全行为。还有,可能绝大多数男子认为遭到妇女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好事,因为被男子获得了一次额外的性机会。妇女不能构成罪的主体,只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或帮助犯,但妇女不可能在的共同犯罪中以实行犯的身份参与共同犯罪。也就是说,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构成罪,但可以在共犯的场合,作为帮助犯、教唆犯等参加到行为,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二、罪的主体可以是女性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中国刑法给罪下的定义,是一种典型的传统定义。其特征
首先是,是指强行发生。中国法律没有对“”的含义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罪中的“”是指交合。
其次,犯罪被害人只能是女性。这是明文规定的。再次,强行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只能是男性。不过,女性还是能够作为罪的主体的,只是不能作为实行犯,而只能作为起组织、辅助或者教唆作用的共犯而成为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我国尚没有规定女性可作为罪的实行犯,但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已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受害人也不限于女性,使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外延都得到了扩张。在社会变化加速的今天,各类犯罪行为的形式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相信我国刑法在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上的规定也会有所改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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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可以犯强奸罪吗,强奸罪的主体可以是女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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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人可以犯罪吗一般而言,妇女相对于男子而言,在身体上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又由于性行为的特殊性,妇女男子成本高得多,“因为强迫摄取要比强迫插入更有难度”,所以妇女的动机远不如男子强烈。此外,“妇女男子在社会范围内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似乎不太严重”,至少,受害男子没有因遭受而受孕的顾虑。再有,妇女者不可能对被者使用太多的暴力,因为她要完成还需要被者生理意义上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同意”,而男子者则几乎不受这种限制,但也不能在实施之前消耗过多的体力,否则同样难以完成完全行为。还有,可能绝大多数男子认为遭到妇女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好事,因为被男子获得了一次额外的性机会。妇女不能构成罪的主体,只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或帮助犯,但妇女不可能在的共同犯罪中以实行犯的身份参与共同犯罪。也就是说,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构成罪,但可以在共犯的场合,作为帮助犯、教唆犯等参加到行为,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二、罪的主体可以是女性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中国刑法给罪下的定义,是一种典型的传统定义。其特征
首先是,是指强行发生。中国法律没有对“”的含义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罪中的“”是指交合。
其次,犯罪被害人只能是女性。这是明文规定的。再次,强行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只能是男性。不过,女性还是能够作为罪的主体的,只是不能作为实行犯,而只能作为起组织、辅助或者教唆作用的共犯而成为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我国尚没有规定女性可作为罪的实行犯,但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已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受害人也不限于女性,使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外延都得到了扩张。在社会变化加速的今天,各类犯罪行为的形式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相信我国刑法在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上的规定也会有所改革。
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的主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行为的,不构成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一般不宜以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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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强奸罪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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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奸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行为的,不构成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一般不宜以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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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强奸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只有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强奸罪。公民如果被强奸了,不需要确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对强奸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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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并非为特定人群。换言之,强奸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对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进行明确限制,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及能力要求的普通公民皆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潜在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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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是强奸妻子的主体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是强奸妻子的主体吗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是否是妻子的主体
这是近几年来刑法理论争议激烈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与现行刑法之下,承认所谓婚内还为时尚早。
1.丈夫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与妻子发生无疑不具有正当性,我国刑法也并未明确排除夫妻之间的问题,但是,鉴于包办婚姻以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的现象,至今还在一些地区严重存在,以致丈夫不顾妻子的意愿而强行与之发生的现象还较多,如果一概以论处,则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情况。
2.将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的行为认定为罪,不失为限制处罚范围的一种办法,但仍然缺乏合理根据。因为离婚诉讼期间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与非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姻性质完全相同。对离婚诉讼期间的重婚行为认定为重婚罪的司法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
3.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罪是严重犯罪,而且属于非亲告罪,对罪还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因此,如果承认所谓婚内,势必带来诸多不利后果与消极影响。
4.少数涉及虐待、伤害,达到犯罪程度的,可按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必以罪论处。
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理当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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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主动自首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犯主动自首如何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把握全案整体和个案的区别,不能“一刀切” 1、对未成年人的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从重处罚。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适用情况 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一向采取的原则都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还不能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也要与成年犯分别关押。而要是未成年人涉嫌罪的话,一般是按照罪的量刑标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自首判多少年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犯自首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强奸犯主动自首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犯主动自首如何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把握全案整体和个案的区别,不能“一刀切” 1、对未成年人的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从重处罚。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适用情况 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一向采取的原则都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还不能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也要与成年犯分别关押。而要是未成年人涉嫌罪的话,一般是按照罪的量刑标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自首判多少年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犯自首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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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14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男性,以奸淫为目的,侵犯女性性自主权或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为16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任何人,不限性别,不以奸淫为目的,侵犯女性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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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丈夫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妻子的主体
这是近几年来刑法理论争议激烈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与现行刑法之下,承认所谓婚内还为时尚早。
1.丈夫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与妻子发生无疑不具有正当性,我国刑法也并未明确排除夫妻之间的问题,但是,鉴于包办婚姻以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的现象,至今还在一些地区严重存在,以致丈夫不顾妻子的意愿而强行与之发生的现象还较多,如果一概以论处,则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情况。
2.将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的行为认定为罪,不失为限制处罚范围的一种办法,但仍然缺乏合理根据。因为离婚诉讼期间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与非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姻性质完全相同。对离婚诉讼期间的重婚行为认定为重婚罪的司法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
3.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罪是严重犯罪,而且属于非亲告罪,对罪还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因此,如果承认所谓婚内,势必带来诸多不利后果与消极影响。
4.少数涉及虐待、伤害,达到犯罪程度的,可按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必以罪论处。
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理当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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