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出售车位使用权合法吗
开发商在特定情形之下销售车位使用权亦为合法之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建筑区域范围之内,规划设计为供车辆停泊之车位与车库,理应首先服务于业主需求。若车位位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可售卖之规划范围内,且开发商持有该车位所有权,则开发商销售车位行为属合法范畴。车位所有权通常归开发商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若车位并未被纳入业主购房公摊面积之中,且建设所需资金完全由开发商承担,则此类车位所有权归属开发商,其有权进行销售。反之,若车位占据了业主公共空间或共有道路、场地等资源,则此类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擅自对外销售。另外,尚有部分为人防工程车位,此类车位通常作为国家强制性配套设施,产权归属国家,开发商仅能对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进行经营管理,但不可对外销售。针对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可将使用权转授给个人或企业机构,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综合以上分析,开发商销售车位使用权需依据车位性质及规划状况进行判断。规划内之车位,若符合合同约定及业主优先原则,且未侵害业主共有权益,则为合法之举。至于人防工程车位,仅可出租使用,禁止销售。非规划用于停车之车位,例如占据业主共有空间之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对外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开发商出售房屋有纠纷,如何解决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若双方当事人就该房屋交易产生争议和纠纷,最为便捷且高效的解决途径便是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妥善处理;如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相关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展开首次调解工作。若调解未获成功,法院会立即对此案展开深入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在特定情形之下,开发企业依法享有销售停车位使用权的权利,这一行为受到了我国《民法典》的严格规范。而关于停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则主要取决于该停车场所占据的面积是否已计入业主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公用设施摊销费用之中、以及该停车场的建设资金究竟源自何处,以及此等停车场是否占用了广大业主所共同享有的公共资源。对于那些已经纳入规划范围之内并可以进行销售的停车位而言,其必须要能够充分满足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并且不能够对业主们所共同拥有的权益造成任何形式的侵害;至于那些属于人民防空工程范畴的停车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它们应当被视为是国家所有的财产,仅能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最后,如果某一停车位是占用了业主们所共同享有的公共空间,那么它就应当被视为是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开发企业对此类停车位没有任何销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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