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厦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如下:当市民在购买、修建、重建或大型修复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产时;在达到法定的离休、退休年龄或者已经成为离休、退休人员之列时;当劳动能力全部消退并与雇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当户籍迁移至其他城市或是离开国家过上侨居生活时;当非当地居民身份的员工从该地调动离开时;以及当职工还清所有购房贷款本息费用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抵偿;在此情况下,无论职工是否仍然在职,其住房公积金储蓄账户都会予以注销。
为实现以上要求,需携带的文件包括:清晰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副本;能够证明与本市单位已结束劳资关系的书面证据;由公积金所属单位签发的公积金提款申请书;完整无缺且有良好保管状况的公积金卡片原件以及复印件。一旦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上述申请,便会进行仔细审查。若被认定符合提款条件,他们将会授权给相关银行机构完成支付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厦门公积金已经满三个了还是显示三个月只能签约一次
若阁下在申请租赁住房公积金过程中遭遇到"相同类型合约三个月仅能签订一次"的相关提示,极有可能系由于尊贵的您曾经签署过一项租约协议且该协议仍旧处于法律生效期之内。为此,敬请耐心等待至现有的租约协议到期完毕之后,再行启始新的租约协议的签订与丰厚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关于厦门市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所述:在购买、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当个人达到法定离休或者退休年龄时;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或者是户口迁移至本市之外或出国定居者;亦或是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以及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过程中,以上这些情形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在进行提取操作时,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公积金卡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之后,便会授权指定银行进行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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