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们在婚前用共有财产购买了房屋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且结婚时已办好房产证且房本上有双方名字,那么这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您们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请交给我们法院来进行裁决。考虑到子女、女方以及无辜一方的利益,裁决会尽可能公平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婚前按揭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授权之前购买的房屋尽管并非属于共有财产,然而,在此后的婚姻存续期内所发生的按揭还款及随之产生的房屋升值权益仍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有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且已经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同时从银行进行贷款,那么在婚后阶段,这笔款项以及贷款期间房屋价值的增长部分都将自动被归类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
另外对此,如果在离婚时,对于这个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该离婚案件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缔结之前,若使用共同的财产购买了房屋,婚后又共同偿还贷款,同时房产证上载明有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这所房屋就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关于如何进行评估和处理这套住房,应该由夫妻双方自行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然而如果协商未果,可以选择将其提交至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必须要重点保障子女、女方以及受害方的权益,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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