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两次合法吗
如您在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有意进行第二次贷款,只需关注公积金中心是否因资金紧张而减少放贷即可。请注意,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达到60%,同时利率将会上升10%。如果您曾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并已全额归还,再次购房时享受的优惠政策将等同于二套房待遇。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偿还完毕首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倘若您有再度申请贷款之意向,务必要关注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因资金流转困难等因素而调整放款额度。对于第二次贷款,其最低首期付款比例须达到百分之六十,且贷款利率将上调至百分之十。值得一提的是,如先前已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顺利清偿全部本息,那么在再次购买房屋之时将可享受到二套房优惠政策带来的诸多便利与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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