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若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个体工商户若有员工编制,那么双方构成的就是劳动雇佣关系,依照相关法规,雇主有责任为在职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首先,根据规定,企业需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带其去社保经办中心进行登记;如逾期未登记,则需要由该中心来核定员工所需支付的社保费用。
其次,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制定合法的法规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以便在员工遭受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资援助(如现金补贴和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或者最大程度减轻经济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个体户员工社保怎么交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义务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协助其雇员完成社保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个体经营者方可按照标准,按月为其员工支付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国家颁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在正式成立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依据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合法证明文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办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体经营的单位如果未能履行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便构成了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雇佣关系的框架之下,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起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职责和义务。对于那些需要聘用员工的企业而言,必须在新员工正式入职后的第30日之内引领他们前往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个人信息的注册登记,否则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应的缴费标准。社保体系的设立初衷主要在于通过建立健全的法规规章来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能够为广大员工构建可靠的风险抵抗机制,有效地维护其基本生存需求并减轻他们所面临的经济压力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