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线上退回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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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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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下是“失业保险金退还”的办理步骤: 1.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 2.选择“社保”,进入后点击“电子社保卡”,再点击“社保查询”。 3.选择“失业补助金撤销”,按提示操作即可。 当提示是否取消失业补助金申请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确认,以完成操作。
失业补助金线上退回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失业补助金线上退回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失业保险金退还”这一事项,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详细而实用的办理指引步骤:

1.请您首先在自己的智能手机上启动支付宝应用程序,浏览至主界面后,找到并点击"市民中心"功能模块。

2.进入“市民中心”页面后,您会看到诸多选项,请您选择点击“社保”。

3.当您成功进入到社保页面后,接下来请您点击“电子社保卡”按钮,随后再点击“社保查询”标签。

4.待页面跳转至社保查询领域后,请您选择“失业补助金撤销”服务项目,仅需简单几步即可完成操作。

5.当屏幕出现“确定取消失业补助金申请吗?”询问提示时,如无特殊情况,请点击“确认”按键即可顺利撤销失业补助金申请,以便您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补助金能领多少钱

尊敬的读者,您们好!关于失业补偿金标准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设定的,并且这个具体的标准数额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社会政策需要而有所调整。以我国的上海市为例,该地区的失业补偿标准如下:

1.首先,如果在第1至12个月内申请领用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士,其申请到手的失业保险金将为每月2055元人民币。

2.其次,若在第13至24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则可获赠每月1644元人民币的失业保险金。

3.最后,在要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段,即第24个月之后,您仍能享受到每月1420元人民币的失业保险金。请注意,此处的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标准还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适时调整。

至于山东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我们也列举了部分供您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与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先,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须已缴足一整年份的失业保险金;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非自愿离职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申请资格;

最后,申请人必须已完成失业登记手续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此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固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度会因人而异,具体金额也有所差异,一共有五档领取额度:对累计缴费时间在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失业者,可申请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经过累计缴费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失业者,可申请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于累计缴费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失业者,可申请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于累计缴费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失业者,可申请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于累积缴费时间超过五年的,超过五年的部分,每连续一年,就可以增加一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高领取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详细信息请根据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失业保险条例》为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山东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确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第二条

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

《通知》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明确对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以下为“失业保险金退还”的详细流程:首先,您需启动并登录支付宝应用程序,随后在主页上点击“市民中心”选项;其次,浏览至“社保”页面,在此处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击“电子社保卡”按钮,然后选择“社保查询”功能;最后,在弹出的新窗口中选择“失业补助金撤销”选项,按照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即可。当系统提示您是否取消已提交的失业补助金申请时,请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并作出决定,以确保顺利完成整个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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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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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365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眼睛工伤级别: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或半径≤5°);: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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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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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9)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眼睛工伤赔偿标准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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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流动负债的内容和分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流动负债的内容和分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流动负债内容和分类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二、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小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借入的,或者是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短期借款的核算包括本金和利息
小企业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归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三)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或短期借款
(四)短期借款在应付利息日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有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通常是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核算和监督应付票据的发生、增减和结算情况,并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票据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登记小企业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借方登记小企业支付票据的款项;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应付票据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四、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
非货币性福利
小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小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小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小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
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
以现金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
(二)小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小企业职工薪酬的发生和支付情况,需要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科目可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职工薪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还应结转产品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五、应付及预收账款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他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质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账款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长期合作,由于相互信任而存在的尚未结清款项
小企业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支付该款项
小企业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形成的应付账款,借方反映小企业已经归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按发票价格确定。但是如果购货条件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会计上入账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总价法:是按发票金额全部入账,实际付款时,如果享受现金折扣,少付的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净价法:是按发票价格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实际付款时,超过规定的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期限而支付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小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小企业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预收账款产生一项负债,这项负债需要用商品或劳务来偿还。如果小企业预收款项情况较多,需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售的账款,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六、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应交税费应设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小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1.小企业采购物资
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根据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营业成本。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1)对于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结转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商标性使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商标专有使用权
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在这里强调“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释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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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诈骗了找谁帮助能挽回损失
遭受合同诈骗后,应立即向警局报案并提供确凿证据,协助警方尽快审理案件并挽回经济损失。如警方未立案,可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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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可以分为正面举例、侧面排除和笼统性规定。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举例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举例,主要规定是源自《行政诉讼法》第11条。
a.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c.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d.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e.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f.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g.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h.认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侧面排除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侧面排除,主要规定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笼统性规定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笼统性规定,主要规定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3、其他法律的特殊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情况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该项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对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小结:行政诉讼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其案件范围也受到很大的局限。然而正是一方主体为,才使得人们不敢诉讼。但是只要我们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相信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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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法律援助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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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增值税税率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增值税:
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老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2、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4、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个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业务征收率为5%,部分差额征收率为5%。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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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的内容和分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流动负债内容和分类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二、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小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借入的,或者是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短期借款的核算包括本金和利息
小企业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归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三)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或短期借款
(四)短期借款在应付利息日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有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通常是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核算和监督应付票据的发生、增减和结算情况,并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票据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登记小企业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借方登记小企业支付票据的款项;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应付票据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四、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
非货币性福利
小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小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小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小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
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
以现金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
(二)小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小企业职工薪酬的发生和支付情况,需要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科目可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职工薪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还应结转产品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五、应付及预收账款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他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质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账款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长期合作,由于相互信任而存在的尚未结清款项
小企业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支付该款项
小企业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形成的应付账款,借方反映小企业已经归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按发票价格确定。但是如果购货条件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会计上入账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总价法:是按发票金额全部入账,实际付款时,如果享受现金折扣,少付的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净价法:是按发票价格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实际付款时,超过规定的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期限而支付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小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小企业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预收账款产生一项负债,这项负债需要用商品或劳务来偿还。如果小企业预收款项情况较多,需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售的账款,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六、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应交税费应设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小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1.小企业采购物资
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根据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营业成本。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1)对于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结转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破产流程中债务纠纷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流程中债务纠纷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文所谓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是指破产财产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
作为债务纠纷,就必然具备相对抗的主体双方,清算组作为债权人是主张债权的主体,在债务纠纷的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申请人”;债务人是对债务提出抗辩的主体,在这一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应该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位置。
二、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内容
就是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是直接的、具体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抽象的。直接的、具体的,是指债的构成可以直接以金钱来计算,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间接的、抽象的,是指债的构成是通过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来体现的,权利、义务的载体不直接表现为金钱。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单一的,也有复合的。单一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只有某一单独的民事法律关系。复合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既有租赁合同关系的争议,又有加工定做合同关系的争议,还有买卖合同关系的争议。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
1.是用以清偿债务的金钱;
2.是用以交付的财产。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不论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债权、债务,都必须具有给付内容,而给付内容,就是指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其债权、债务额度的标的物。破产企业债务人应交付的财产,相当于破产企业债权人享有取回权的财产,即破产企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破产人财产。在破产程序的运作中,破产企业债务人为履行交付财产义务发生争议的极为少见,大多都是为给付意义上的义务的履行发生争议的。
证据的合法性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证据的合法性有哪些具体内容
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取得方式合法、程序合法
证据合法性—概念:
合法性是有效证据的基本特性之一。关于证据的其他特征的论述可参见刑事诉讼法学部分中的相关内容。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维护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们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要求。
证据合法性—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证据合法性—形式合法:
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证据合法性—取得方式合法:
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视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他人的隐私权等。常见的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取得方式是所谓偷录、。再如,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由一名审判员或书记员调查,属于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也不能进行证据调查。
证据合法性—程序合法:
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最高人一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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