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后流程
在取保候审阶段顺利完成后,相关案件将移交给检察院进行深入办理。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持续地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换句话说,当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之后,若发现证据尚显不足,检察院有权退回公安机关以进行补充调查。
此外,如果案件经过充分探索并确认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起诉处理。但是只要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检察院就有权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进行最终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在完成取保候审程序之后,该案便会由检察院接手进行后续处理。在这个阶段,检察院不仅承担着对案件相关线索进行深度调查和追溯的任务,还肩负起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控告以及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的职责。如遇证据匮乏之情况,检察院有权责成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而当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涉嫌者有罪或者犯罪性质及情节较为轻微之时,检察院亦有可能选择不起诉归档。反之,那些事实明了且证据确凿之案,检察院将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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