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给子女后,子女卖出需交什么税
当父母将房产赠予其子女时,倘若子女在签订赠与协议的五年之内对所获赠房产进行销售活动,必须履行缴纳相当于转让收益额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5.5%的营业税这两项税务义务。在此基础上,子女还需承担诸如契税和印花税在内的潜在税收负担。请注意,只有当子女成功地度过了房产证持有期限的第五个年度,继而计划出售该房产时,他们才能够豁免缴纳个人所得税与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即应该交的税为出售时的收入减去缴纳的父母赠与时产生的费用和出售时其他税费以及其他合理的费用之后,来乘以百分之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后再出售,是否合法
当然可行,但在出售不满十八周岁之人名下的房产时,需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要求。
首先,监护人必须以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出发,方能进行房产交易。并且,交易文件中必须包含由监护人亲自签署的声明,以确保其具备监护人资格以及此次交易确实符合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
此外,该声明还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除按常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售房者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进一步证明其具备监护人资格以及此次交易确系为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而做出。若已准备好上述所有文件,即可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从而顺利完成对孩子名下房产的出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对于从父母那里继承并获赠房屋产权的子女而言,倘若在取得赠与的财产后五年之内进行出售,那么将需要支付高达20%的法定个人所得税以及5.5%的营业税,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契税及印花税等其他税费。然而,如果子女能够在获得赠与的房产之后,持有该房产证满五年再行出售,则可以享受免除个人所得税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在决定出售赠与房产之前,子女有必要对相关的税费规定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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