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内受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学生遭受伤害的赔偿标准规定如下:应当对受害者支付其在接受医疗救治、护理服务、交通运输费用、营养补充食物开支以及住院餐饮补贴等各项合理花费的补偿;
同时,还要赔偿由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而产生的额外收入损失。
如若造成伤残,责任人还需承担辅助治疗器具购置费及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则还须向家属支付丧葬相关费用并支付死亡赔偿金。对于受害者所承受的严重精神损害情况,须额外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
然而,当涉及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时,通常情况下,责任人应对受害学生提供医疗救治、护理服务、交通运输费用、营养补充食物开支以及住院餐饮补贴等合理花费的赔偿。对于伤残情况,需负责支付辅助治疗器具购置费及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二、学生在校内生病学校有管理责任吗
在校期间,学生突然患病并非总是导致学校承担法律责任。若该学生具有特殊体质或者身患某些特定病症,并且在校期间突然发病,那么学校在这种情况下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然而,若是由于遭受他人严重伤害进而诱发了疾病,此时若学校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监管职责,便可能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涉及到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责任方应对伤员进行全面的治疗与护理工作,并对其所需承担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以及住院餐饮等方面的合理费用进行全额赔偿;对于因康复治疗而产生的额外收入损失,也应由责任方予以补偿;对于伤残人士,责任方还需支付其所需使用的辅助器具以及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若不幸发生人员伤亡情况,责任方还需支付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此外,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责任方亦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受害人支付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中,责任方同样需要对伤员进行全面的治疗与护理工作,并对其所需承担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以及住院餐饮等方面的合理费用进行全额赔偿;对于伤残人士,责任方还需支付其所需使用的辅助器具以及相应的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