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的借条什么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应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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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情侣间借款协议在以下情况可能无效: 1)知对方用于非法活动; 2)违背真实意愿,如欺诈、胁迫; 3)因情感债产生且无支付凭证; 4)有借条但未实际支付借款。这些情况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需依法处理。
情侣之间的借条什么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应

一、情侣之间的借条什么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应

(一)对于明确知晓对方借款用途属非法活动的情形,本着合理、合法原则的借贷关系,可受到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然而,如若此类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乃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应视为无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证实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被用于诸如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仍将资金擅自借给出资方,那么这一借贷合约便无法得到民法的保护。对此类行为人,当地司法机关还有权利实施包括收缴、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在内的惩罚性措施。

(二)在涉及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陈述,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是趁机威胁某种境况之下,使得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均为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进行变更的不平等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受损方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但其变更权或撤销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正当行使。

(三)关于因情感债而产生的借条,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许多情侣在开玩笑或基于某种原因(如:赔偿青春损失、补偿精神损失以及因出轨劈腿等)间接地写下借条。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往往缺乏这笔借款支付的确切凭证。当恋人或夫妻二人面临分手或离婚时,其中一方可能会凭借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伴侣偿还债务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通常会要求提出方提供一系列与借贷相关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如果没有足够的其他证据来支撑这仅有的借条,那么该借条就将失去其作为有效法律文件的地位。

(四)最后,对于拥有借条但未能实际支付借款的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借条的存在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在借款事宜上达成过约定,倘若在实际执行环节并未真正实现资金沦通,那么借条在法律意义上实际并无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情侣之间的转账没有聊天记录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成功吗

关于该问题的解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诚然,转账记录无疑是具有较强说服力的重要证据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凭转账记录并不足以完全揭示和判断出转账行为背后的真实意旨。因此,如果您手中除转账记录之外别无他证,那么试图通过诉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会倍感困难。在此建议您,在筹备讼诉阶段,务必寻求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帮助,首先理清纠纷冲突的全貌,随后积极倾听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与建议。律师团队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进行评估,从而判断证据是否充足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同时审视其合法性及可信度等问题,进而确定此案是否具备启动诉讼的条件及其胜算概率的高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情侣之间的借贷协议存在下列几种情形时,可能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保护:第一,若明知对方将该款项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第二,若协议内容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受到欺诈或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所签定的;第三,倘若为情感纠纷引起、并无相关支付凭证作为证据支持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第四,尽管具备书面借款合同,然而实际贷款未能顺利交付给借款人的情况。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此类协议均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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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不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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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借钱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情侣借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后失踪,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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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现在打算分手,之前因为她弟弟要上学在我这里借了两万块钱,打了借条的。我想问情侣之间的借条有效吗?它与欠条有什么去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本身并非借款合同,只是一般的书面或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明和凭证。
3.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打欠条之前,双方已经济往来(这种经济往来多以买卖合同居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货款,但因为种种原因,在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和妥协,由债务人写下欠条,等到日后归还。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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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借条持有者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者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者凭借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情侣之间借钱算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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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同之债借款夫妻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具体标准,其中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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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借钱算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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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借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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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恋人分手后持借条讨债有效吗 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恋人分手后持借条讨债即无效。 真实案例: 9月5日,貂持吕布出具的借条诉至,请求判令吕布偿还其5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条载明:今向貂蝉借款50万元,借款人吕布签字。吕布辩称其没有向貂蝉借款,双方原为情人关系,后当吕布提出分手时,貂蝉要求吕布给其50万元作为补偿,因吕布无力支付,便为貂蝉出具借条一张。证人李某和杨某出庭证实貂蝉与吕布系情人关系,貂蝉也未予否认。 审判: 认为,貂蝉主张与吕布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仅是借条,未能提供支付借款的相关凭证,且借条系在双方不正常两性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故驳回貂蝉的诉讼请求。 在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贷事实这一要件时,需要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经审查不存在借贷事实,则不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对于因分手而形成的借据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 (四)款的规定,认定其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等情形的,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因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同时,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或者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也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所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请问情侣之间借钱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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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之下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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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要还吗,情侣之间借钱要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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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期间借款需要还吗个人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二、情侣之间借钱要还么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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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关于借条无效的具体情况,产生原因以及适用范围,结合具体案例简单分析一下,最好举例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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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贷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赌博、买卖毒品、走私等活动。
  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一定要问清楚借款人的借款意图,若借款人借钱是用于上述的非法活动的,出借人一定不要借,殊不知借出去之后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二:借给未成年的借款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在我国法律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单独所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若借款给未成年人,此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当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借款系高利贷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款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的部分。而此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说高利贷就不用还。债务纠纷中本金其利息还是要还的,这里所指利息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
  
四:以胁迫、威胁等手段建立的借贷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关系,即使有借条等书面凭证能够证明,但若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即为借条无效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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