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公积金法规之规定,在进行装潢期间,并无法以此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公积金所具有的实用性在于其可对家庭装修过程予以支持。在现有公积金法令的指导下,住房公积金主要适用于对自用住宅进行购置(包括二手房)、创建、改造及重大修理(指维修费用超出房屋造价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等事宜。
然而,对于装修这一环节,始终未能纳入公积金提取规范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政策中的“大修”与“装修”之间并不存在相等关系。
依据相关规定,唯有持有县级以来自有房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书》方能被视为“大修”范畴。因此,无论是装修、装饰、中等程度的修缮还是轻度修整等举措,均不得通过住房公积金予以实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首先,在处理邻里之间的冲突时,应当遵循各相关方自主协商并寻求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
其次,若依照上述方法仍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考虑由各方共同向所在社区的人民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在此期间,应积极寻求与争议事实相关的主管部门如国土资源局、林政管理处、城乡规划管理局等单位的协助,在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调解处理的目标;
最后,若各方在经过充分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失败,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予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根据现行相关公积金法律规定,在住宅装修工程进行过程中,并无法提取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这是因为,公积金的首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筑、改造以及维修自有居住用房,其中,关于“大规模维修”的情况则需要由县级主管房屋质量监督事务的相关部门出具具有证明效力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因此,一般的家庭装修、室内装潢、房屋修缮等行为并不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