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程量大幅增加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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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外包员工应遵守相关法规,与劳务公司或派遣机构签协议。劳务派遣常用于临时、辅助或替代性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38条,劳动者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现第39条及第40条第1、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工程量大幅增加怎么办

一、劳务合同工程量大幅增加怎么办

符合劳务外包性质的员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而劳务派遣制度通常应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是替代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中。

在此类情况下,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达成劳动关系的解除。

同时,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用工单位则有权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亦可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务合同工资有哪些常见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身份确认;

2.劳动合同时长的明确规定;

3.对劳动者具体的工作职责及其要求进行阐述;

4.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享受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以及劳动环境进行详细说明;

5.对于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进行准确描述;

6.对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进行详尽概括;

7.对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的职业操守规范进行客观表述;

8.对可能发生的劳动合同变更、到期结束或提前解除情况进行预先告知,并约定相应解决程序及规定;

9.设立专门条款,对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进行明确界定,并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务外包雇员需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须同劳务代理公司或者派遣中介结构签订协议书。在实践操作中,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常常被应用于短期、辅助性或者是替代性的特定工作岗位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六、三十八条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可以选择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同时,如若遇到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二款项中所规定的具有特定性质的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将劳动者退回到派遣单位,而派遣单位也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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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工程量增加时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回答:尽量提请工程师确定工期顺延的时间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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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帮信罪量刑幅度多大?
帮信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满足了既定的条件,法院审理帮信案件后,可能会直接宣告执行缓刑。对帮信罪量刑幅度多大依旧并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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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额外增加工程量施工单位不愿意执行可以吗?
[律师回复] 3:
1,只要双方签订的是示范文本,由发包人承担,那个变更不接受,如果施工单位可以动不动这个变更不执行,挑肥捡廋的、额外增加工程量施工单位不愿意执行是不妥的。三,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那么施工单位是没有理由不执行的、通用条款还对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做了如下约定、根据通用条款的约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由上可见;
2,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果承包人不在这个期限内提出更工程价款的报告:1。四。正常的施工程序双方肯定签过施工合同,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那对工程的整体利益是个伤害、通用条款对工程变更的确认程序做了如下约定、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而且通常采用的是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就是为了防范这种现象的出现,在这个文本的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应尽的任务作了明确的约定,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一、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每一个分部工程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合同在通用条款中对此所做的约定。二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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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叔叔的朋友因为聚会上喝的太多了,然后酒驾,最后被抓了,所以对于醉驾量刑幅度最大限度具体的是多少
[律师回复]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酒后,罚款1000-2000,扣证6个月(记分12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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