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者不交房租,不搬走怎么办
若承租方未能按约缴纳租金,出租者有权请其在限定期间内予以支付。若租户拖欠款项且超时未予补缴,出租者则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租户进行搬迁。如果承租人拒绝履行搬迁义务,这将构成侵权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出租者应当依法采取适当举措进行处置,例如寻求警方介入,借助警察的力量来协助问题的解决。除此之外,也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提交至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同时索赔损失,及设定限期责令对方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者不交物业费是否房主要承担
倘若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用,则应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然而,在业主代为缴纳物业费之后,他/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时的具体约定,向欠费的租户进行相应的追索。至于拖欠物业费是否将导致滞纳金,这主要还需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若该合同明确了滞纳金的条款,那么就应当按照其予以履行;反之,若合同并无此项约定,业主仍可要求对方支付合同违约所引发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鉴于承租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且拒不搬离租赁房屋的情况,出租方依法享有权利对该租户进行相应的催告处理,请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支付义务。倘若该租户仍旧未能切实履行其应尽的付款及搬迁义务,那么出租方有权利依法解除已签署的租赁协议,同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请求。出租方保留采取必要措施,例如请求警方协助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并要求对方于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迁出租赁房屋,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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