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拘留天数有疑议怎么办
对于行政拘留的相应处罚并不认可怎么办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办法:
1.若您对于行政部门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等等,感到不认同,那么您有权向拥有更大权限的相关上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深入仔细的审查,然后再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若您作为普通的公民、企业法人,亦或是任何类型的组织,对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以及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持有异议;又或者是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诸如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持不同意见的话,您均可提交复议申请。
2.若您对于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感到不满,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除外,您还可以选择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将行政部门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严谨妥善的审理工作,最后予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复议机关有哪些
对于涉及行政拘留此类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满情况,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更高一级的行政部门(例如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复议。申诉期限从收到该行政具体决定的那一日起算,必须在未来之60日内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若您对于行政拘留的决定持有异议,则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向更高层次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政府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视并最终作出裁定。如若对复议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让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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