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告诫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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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庭暴力告诫书非必须签署,不签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签署仅表明您认识错误并承诺不再犯。若将来有家庭暴力事件,可作为离婚证据。无人可强迫您签署或承认过错,因为训诫非法律惩罚,无强制执行效力。
家暴告诫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家暴告诫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家庭暴力告诫书原则上是无需签署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强迫您签署或者承认过错,因为训诫并非实质性的法律惩罚,并不具有任何的强制执行效力。即便签署了告诫书,这也仅表示您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承诺不再重复,同样,若您选择不签署该文件,也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但是无论如何,这样做都是有益无害的。而且万一将来还有涉及家庭暴力的事件发生,那么这份签过字的文件就可以作为日后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有效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家暴告诫书等于留案底了吗

关于家暴记录的保留期限,并无明确规定年限上限,而是将其永久性地予以存档。在遭遇家庭暴力之际,受害者及其法律代表、家属等亦可向相关单位进行投诉、反馈或寻求援助。公安部门应在接获家庭暴力情形的举报之后,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出警处理,对施暴者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或者发出书面警告以警示其行为不当。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对于家庭暴力的告诫书并非强制性要求进行签署,即便是未进行签署也不会对您带来任何不良后果。此告诫书的签署只是代表着您已经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且承诺今后将不再重蹈覆辙。倘若在未来仍旧发生了家庭暴力现象,那么这些告诫书便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没有任何人能够强迫您签署或者承认自己的过失,因为这种训诫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措施,因此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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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告诫书不签字会怎么样?
家暴告诫书不签字那么将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实际上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着家庭暴力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之后,是需要及时的出现并且支持家庭暴力的行为,同时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调查取证,然后对此作出一定的处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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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告诫书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告诫书不能撤销。
公安机关向家暴者出具告诫书的行政法依据是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规定为依据的,家暴者应当严格执行告诫书上的内容: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依据《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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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再去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反家暴法告诫书业务的时候,我就想知道00问题的答案,你们可以帮我帮助我一下吗?最好快一点,谢谢啦
[律师回复] 告诫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制止暴力。地方
实践经验证明,以书面形式对家庭暴 力加害人进行震慑、警示和教育,克服了以往口头警告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既能够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 生和恶化升级,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帮助公安机 关摆脱反复出警、久调无效的困境。例如,南京市以前每年接警的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平均在3000起左右,自实行告诫制度 以来,2014年截至11月,接警数量降至1791起,比2013年 同期下降了 31. 1%。在2013年发放“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 书”的313起案件中,无一例再次发生家庭暴力。二是固定证据。当事人如果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告诫书为 进一步处置家庭暴力提供了证据或者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根 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继承、抚养等民事案件中,受害人须就自己遭受家庭 暴力的事实进行举证。然而,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受害人不懂如何收集、固定 证据;邻居、亲戚等知情人将家庭暴力作为他人的“家务事”,不愿意作证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举证非常困 难,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比例非常低,受害人难以实现法律规定的民事救济。设立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调查取证,并对加害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告诫书,有利于及时固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为受害人将来可能面临的民事诉讼提供证 据支持。而且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因其取得程序的合法性、公文书证的可靠性和相关证据的关联性等特征,往往具有更强 的证明力。根据本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 暴力的案件,反家暴法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三是预防暴力再次发生。告诫制度是一种相对温和的干预 措施,只是警示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不对其 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维系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男方己起诉离婚女方到派出所开具家暴告诫书男方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应该清楚一点,女方如果向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家暴告诫书”,那么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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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如果男方对公安机关开具的“家暴告诫书”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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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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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告诫书能直接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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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的训诫书不去签字有什么影响呢?
[律师回复] 对于派出所出的训诫书不去签字有什么影响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训诫书属于行政处罚,出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施行)
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训诫的措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扩展资料训诫需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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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告诫书能直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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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能把训诫书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对于能把训诫书作为证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把训诫书作为证据吗
训诫书是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待合法性审查的,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方直接的证据使用。
裁判证据的属性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它是由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证据的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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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的训诫书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安的训诫书能申请行政复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训诫书属于行政处罚,出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施行)
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训诫的措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扩展资料训诫需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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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告诫书是给谁的?
家庭暴力的告诫书是给实施暴力行为的人的,公安机关的职员,在接到关于家暴的报案之后,会及时的出警,然后会采取询问邻居等的方式,判断家暴行为是否真实存在,若是确实存在,但是家暴行为又没有构成犯罪的,此时警员会对实施家暴行为的人出具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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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告诫书等于留案底了吗?
家暴告诫书不是属于判决书,不会留下任何案底的,只有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才会存在案底,但如果家暴造成他人的身体或者精神上受到严重的伤害,那么也是可以按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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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有个朋友和邻居打架故意伤害到对方被公安人员拘留,现在咨询一下故意伤害罪的告诫问题
[律师回复]
一、法条:《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构成分析:
行为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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