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过程中财产分配出现不公正现象,当事人可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再次进行资产分割。在夫妻离婚诉讼期间,关于财产分割事宜,有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是平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同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需平均划分;
其次需要维护子女及女性的合法权益;再则考虑无过失方的利益,无过失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公平性原则,在离婚时应对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予以清查;
第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约定大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如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则可自行约定财产分割方式;
最后,如果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以照顾子女、保护女方及无过失方的权益为前提做出判断。对于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益等方面,也应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之上,夫妻双方若决定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向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乃至债务处置等相关事宜的协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发现未分配财产
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未曾妥善分配的问题,则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进行协商,以重新规划婚姻期间所得的财物分配事宜。若在协商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无法接受现有分配方案,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此项财产进行进一步的公平划分。倘若经过法院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那么法院将依法行使裁判权,为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离婚满一年之内,若发现财产划分存在不当之处,有权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的诉讼。在进行分割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均分、保障未成年人与女性的权益、优先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力求公正并且尊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倘若经过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根据具体事实情况作出裁决。离婚过程中,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阐述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债务等相关事宜,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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