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调岗位员工不愿意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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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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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员工不愿调岗的情况,企业应先发正式调岗通知,注明调岗原因和法条依据。若员工拒绝,先引导签署确认函,再要求员工遵守安排并提出意见或申诉,不得擅自旷工。若员工仍拒绝,先给予书面警示,再考虑发第二份调岗通知。
公司让员工调岗位员工不愿意怎么办

一、公司让员工调岗位员工不愿意怎么办

企业对员工作出调岗决定,若员工对此持有异议且未能达成共识,此时有五种应对措施供参考。具体操作步骤包括:首先,以正式的调岗通知书形式告知员工相关信息,若员工不愿接受此项变动,则设法引导员工签署确认函或证明书;同时,员工如并未亲自领取调岗通知书,企业也可通过张贴公告及拍照取证等方式来保障相应权益。

其次,针对因无法胜任当前岗位或者由于客观环境及事件变动(例如岗位被撤销)等法定原因必需作出调岗的情况,企业在通知书中应详细注明相关法条及理由。然而,对于基于业务需求而需进行的调岗,企业需特别强调依据《劳动合同》之规定及其运营需要、员工个人工作技能以及职业表现,综合权衡后进行岗位调整的原则。

再次,若员工不服从调岗命令,企业应在文件中明示员工需遵守公司安排,先前往新的工作岗位担当职事,如有不满或疑虑,可向企业提出意见或申诉,但未经允许不得拒绝上班或者停止工作等任何行为,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最后,当员工拒绝接任新岗位时,企业应先给予书面警示。若经警告后仍未实际报到新岗位,成人之美综合考虑后,权衡是否发出第二份调岗通知书。若员工依然坚决拒绝遵照公司安排,人力资源部门须从合法性角度和合理性的角度审慎评估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让员工转签皮包新公司违法吗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和员工签署劳务外包协议并不存在违法规行为。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企业在拟定劳务外包协议时,务必要妥善关注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协议的标题务必准确地反映出其性质,即究竟是劳务外包协议抑或是劳务派遣协议;

其次,要清晰阐述该协议的标的物以及结算方式,譬如协议的标的到底是事项本身还是与之相关的人员,或者是依据工作负荷还是服务期限进行费用结算等重要细节内容;

再次,明确规定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最后,还应就税务及财务处理等款项做出详尽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针对劳动者不愿意接受岗位调整的情况,公司应当首先发出正式的调动工作岗位通知文档,具体详尽地写入职位调整的原因以及相应法律条款作为支持依据。如果劳动者仍然明确表示反对,那么公司可以首先引导其签署确认函,然后要求他们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安排行事,并且可以向公司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申诉,但是绝对不能未经许可就擅自离岗。如果劳动者依然坚决抵制,那么公司可以先给与书面警告,然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发出第二次的岗位调动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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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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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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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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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调动岗位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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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员工主动要求的调岗,个人写申请,交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在同意后交给人事部经理,人事部经过审核同意后签发调岗令就是了。

二,属于公司安排的调岗,一般是人事部经理签发,盖章后交给调岗部门经理,要求其通知相应员工到新岗位报到就是。调岗管理程序
1、申请调转为生产岗、销售岗或岗的员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个人书面填写调岗申请书,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人资备案后方可执行。
2、申请调转为后勤岗的员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个人书面填写调岗申书,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聘会。竞聘通过后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人资备案后方可执行。单位可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但在合同期内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精神,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自主。
公司员工调动岗位需要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员工调动岗位需要哪些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属于员工主动要求的调岗,个人写申请,交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在同意后交给人事部经理,人事部经过审核同意后签发调岗令就是了。

二,属于公司安排的调岗,一般是人事部经理签发,盖章后交给调岗部门经理,要求其通知相应员工到新岗位报到就是。调岗管理程序
1、申请调转为生产岗、销售岗或岗的员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个人书面填写调岗申请书,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人资备案后方可执行。
2、申请调转为后勤岗的员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个人书面填写调岗申书,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聘会。竞聘通过后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人资备案后方可执行。单位可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但在合同期内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精神,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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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劳动者不服从调岗安排为由将其辞退,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单位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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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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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调岗被辞退要给补偿么
用人单位对员工调岗降薪,但员工并不同意,并且因此导致员工提出离职的,员工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一般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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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能单方调岗调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近半年以来,笔者对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同时亲自办理了多起劳动仲裁纠纷案件。通过对学理的探究、司法实践以及与仲裁员法官的沟通求教,笔者对一些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有了突破性的认识,发现以前自己其实是存在许多误区的。也许,这些误区也在困扰着各位位读者,希望通过笔者的文字是您对劳动合同法极其应用有更新的认识。
司法实践中,很多劳动纠纷的起因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劳动者主张变更劳动合同须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认为这是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发出变更的要约,一方发出承诺,双方合意,以书面形式变更。但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因为不满劳动者的工作变现,提出变更,往往通过调岗达到调薪的目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认为用人单位是通过此手段逼迫自己走,于是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补足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目前,仲裁机关和对此种纠纷的态度是:
首先承认和保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允许企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来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
其次,为防止用人单位对此权利的滥用,讲证明责任推给了企业,并且证明标准很高,不是一般合理性而是充分合理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对减少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立法和司法是允许用人单位单方变更权的,但是此权利不能滥用,应从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劳动者工作表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薪酬制度以及客观情况变化等方面充分证明调岗调薪具有充分合理性。
一般来说,完成上述证明目标,用人单位应提供如下证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和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及薪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书面证据,如造成损失,收到投诉等等;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如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但是劳动者达不到;公司规章制度,不同岗位规定了不同的薪酬区间,也就是薪酬与岗位是挂钩的。
在处理劳动案件时,如果用人单位可以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据的,则用人单位调岗调薪具有正当合理性。
刚才是从立法角度证明了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下,可以单方调岗调薪。其实,这一点从逻辑角度也可以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使用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给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析这个法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后,如果还是不胜任,那此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然都可以单方解除,那么单方变更自然就是符合逻辑的应有之意了。而这一点,常常被人忽视。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合同要想具有正当性,得到仲裁机关或者的认可,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最好是书面或者是视听资料,摄影摄像;进行过培训的证据以及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主张才能得到支持。
熟知未必深知,立法本意需要我们花费心血去认真探究。就上面那个法条来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那么一次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有权调整岗位。笔者认为这一点是立法本意所包含的,是对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保护。如果不能变更,那么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又无计可施,这是有碍效率与公平的。
用人单位适用这一条,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且要达到充分的程度;岗位与薪酬挂钩的规章支付;并且要提供书面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用人单位不仅在实体,而且在程序方面都是合法的。
综上,劳资本是一对矛盾。不良企业有之,恣意妄为的劳动者也有,因此,知法懂法用法,才是自身利益的有效保障。
工伤人员不能胜任原岗位可是单位又不调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调换岗位,如果以此和单位出现纠纷协商不一致的话,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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