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空挂户分的回迁房怎么判决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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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空挂户口通常不满足安置条件,不享受房屋分配和补偿。空挂户指仅户口在某地但未实际居住。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的空挂户协议,要求某些人员放弃集体利益分享,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居民权益,可撤销。在宅基地拆迁中,此类空挂户口的回迁房应通过司法程序判断其合法性。
宅基地拆迁空挂户分的回迁房怎么判决

一、宅基地拆迁空挂户分的回迁房怎么判决

对于空挂户口而言,通常情况下它们并未满足被安置的条件,故无法享有房屋分配及相应的补偿权益。所谓的空挂户,是指落户者仅将本人的户口登记在此地址,然而其并未实际居住在此地的现象。

在真实的情况中,某些落户者出于各种便利性的考虑而将户口迁入,但是实际上他们与该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并无实质性关联,因此,当面临到征地拆迁等情况时,这类空挂户口的居民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农村地区所存在的所谓的空挂户,其实并非我们常规理解中的那种空挂户。例如,一些基层乡村委员会为了规避自身因负责分配村里集体利益而产生的风险,可能会与上门女婿、投靠亲戚的老年村民、以及本村的已婚妇女或者离婚妇女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签署所谓的"空挂户"协议,要求这些人员承诺不要参与集体利益的分享。这种类型的协议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被拆迁居民们的正当权益,公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撤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宅基地拆迁涉及法律有哪些

国务院于2019年颁布的《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行以及转让,应遵循国家对土地管理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而对于被赋予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们而言,他们依法享有对集体公有土地的占有权与使用权,且有权利在这片土地上兴建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

然而,如果宅基地由于自然灾害等人为或非人为因素而消失了,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宣告终止。

同时,对那些失去宅基地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分配宅基地。当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消失时,应立即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般而言,只持有空挂户口而并不实际在此居住的人通常无法符合搬迁安置的相关条件,因此他们也不能享有住房分配权与赔偿金等相关权益。所谓“空挂户”,即是指那些虽然户籍在某个地方,但是并无在该地实际居住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农村社区存在着“空挂户协议”这一现象,此类协议要求社区居民自动放弃集体利益的共享权利,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对居民权益的严重侵害,因此可以依法予以撤销。在涉及到宅基地拆迁的问题上,对于这类空挂户口的回迁房是否具有合法性,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严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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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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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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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规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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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判断一个村的户籍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村民身份r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身份,着重考察一下因素:户籍是否在本村户别是否农业家庭户在外村是否尚有村民资格(有的话只能保留一个)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使平时不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也应依法确认其村民资格。否则,将会使该部分人员丧失法律保障,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在实践中,由于妇女外嫁、离异、丧偶,容易被非法剥夺村民待遇,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r
3、村民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权r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款,是以村民个人为单位予以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以此为由,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应予受理。r
4、相关法律规定。r《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r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空挂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r在农村挂户口的不在少数,一般空挂户是指仅保留户籍,在户籍地不享有权利和义务,但是在我国农村空挂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一般情况下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补偿的。不过具体的还要当地政策是怎样的。r当自身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或者补偿不合理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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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空闲宅基地怎么补偿
宅基地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和地上青苗的补偿费用等等。一般补偿的方案是由货币补偿方式以及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以及两者相结合的。具体选择哪种方式一般可以由被征收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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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和宅基地拆迁有什么区别,农村宅基地拆迁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再办理出让手续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补偿方面: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较为合理。城市居民对于拆迁补偿比较满意。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土地补偿费: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予以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的综合。 由于农村征地后,土地的性质改变了。但是给农民的补偿却不因为改变性质后的区位、用途等进行补差。所以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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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和宅基地纠纷一样吗?
回迁房和宅基地纠纷不一样。宅基地纠纷包括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及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等。而回迁房纠纷主要发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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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挂户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在此为被拆迁讲解一下农村空挂户口在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这一问题:r
1、判断一个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他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rr由于社会管理的逐步开放,在一部分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地区的农村,外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由于投靠亲属、婚嫁、或者工作的原因,将户籍迁入农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然而,户籍在农村是否一定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呢答案是否定的。例如城镇居民迁入农村还保留城镇居民身份的、外村人迁入在原村还享有村民待遇的、或者采用不合法手段将户籍迁入本村的、纯粹为了工作居住原因将户籍迁入但始终不享有村民身份的,等等,都因为没有取得村民身份而无法享受征地补偿待遇。然而,也有一部分户籍人口,属于农业户性质,在外村也失去了村民身份,即使村里不认可其村民身份,依法也应视为村民,在征地工作中应当依法予以安置补偿。r
2、如何判断一个村的户籍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村民身份r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身份,着重考察一下因素:户籍是否在本村户别是否农业家庭户在外村是否尚有村民资格(有的话只能保留一个)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使平时不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也应依法确认其村民资格。否则,将会使该部分人员丧失法律保障,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在实践中,由于妇女外嫁、离异、丧偶,容易被非法剥夺村民待遇,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r
3、村民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权r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款,是以村民个人为单位予以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以此为由,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应予受理。r
4、相关法律规定。r《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r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空挂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r在农村挂户口的不在少数,一般空挂户是指仅保留户籍,在户籍地不享有权利和义务,但是在我国农村空挂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一般情况下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补偿的。不过具体的还要当地政策是怎样的。r当自身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或者补偿不合理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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