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按揭式购屋中,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自行商定财产分割事宜;倘若协商未果,可寻求法院裁决处理。在此前提下,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者需负责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财产补偿金额。
(一)关于按揭住房的过户问题在于必须在还清所有银行贷款之后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房屋处于无法律争议等状态,不存在规划拆迁或按揭的情形下方能合法完成过户流程。因此,通常而言,欲实现按揭房过继转让,必须首先偿清银行所发放的全部贷款。
(二)关于离婚后按揭住房的过户问题,首要任务是明确此类过户究竟包含哪些方面。总的来说,离婚后按揭住房的过户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将原本两人共有的按揭住房产权转移至其中一人名下如属此类情况,解决离婚后按揭住房过户问题的方法,需要离婚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办理婚姻关系解除时所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手续,将原本记载于离婚协议中的房屋所有人和配偶姓名更换为现持有者之名,并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由被调整者继续承担起先前的按揭贷款。
2、将某一方在离婚协议中负责的按揭住房产权转移至另一方如若符合以上描述,则须先行还清银行贷款。若因暂时经济能力有限未能清偿贷款,可由离婚当事人以自身身份向另一家银行提起转按揭申请,经银行同意后解除抵押的房产证,最后进行过户操作。然而遗憾地指出,大多商业银行已停止办理此类业务。对此,银行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按照常规房地产交易流程完成过户手续,再次缴纳契税和评估担保费;二是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然后由其中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账户履行后续贷款义务。大多数购房者选择的是第二个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按揭房可以退房吗
贷款购买之房产,实际上也是具备退换保障的。退房作为消费者权利的一种,尽管具备较大灵活性,但其权益并不为绝对的,而是受到严格法律的限制和制约。实际操作中,退房这一行为往往常常伴随着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遭撤销或解除的状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共有的房产若为按揭抵押物,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分割和裁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承担余下的贷款债务,同时还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实际过户过程中,需要先解除抵押状态,也就是还清全部贷款。离婚之后,根据产权归属情况或者双方协议修改所有权人信息,可以通过共同申请或者转按揭等方式完成过户手续。然而,因为大部分银行已经停止提供转按揭服务,所以通常会选择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由其中一方继续承担贷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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