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按揭式购屋中,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自行商定财产分割事宜;倘若协商未果,可寻求法院裁决处理。在此前提下,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者需负责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财产补偿金额。
(一)关于按揭住房的过户问题在于必须在还清所有银行贷款之后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房屋处于无法律争议等状态,不存在规划拆迁或按揭的情形下方能合法完成过户流程。因此,通常而言,欲实现按揭房过继转让,必须首先偿清银行所发放的全部贷款。
(二)关于离婚后按揭住房的过户问题,首要任务是明确此类过户究竟包含哪些方面。总的来说,离婚后按揭住房的过户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将原本两人共有的按揭住房产权转移至其中一人名下如属此类情况,解决离婚后按揭住房过户问题的方法,需要离婚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办理婚姻关系解除时所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手续,将原本记载于离婚协议中的房屋所有人和配偶姓名更换为现持有者之名,并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由被调整者继续承担起先前的按揭贷款。
2、将某一方在离婚协议中负责的按揭住房产权转移至另一方如若符合以上描述,则须先行还清银行贷款。若因暂时经济能力有限未能清偿贷款,可由离婚当事人以自身身份向另一家银行提起转按揭申请,经银行同意后解除抵押的房产证,最后进行过户操作。然而遗憾地指出,大多商业银行已停止办理此类业务。对此,银行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按照常规房地产交易流程完成过户手续,再次缴纳契税和评估担保费;二是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然后由其中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账户履行后续贷款义务。大多数购房者选择的是第二个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的;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按揭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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