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离职公司养老保险不办理转出怎么办
在面临旧职辞退而原有企业未依法履行养老保险转移责任时,您可尝试透过下列举措寻求公平公正之权益:首先,建立磋商机制是进行有效沟通的第一步。您可尝试与原有的雇主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协商,请求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完成退休保障手续的转接。
若磋商无果或对方持续拒绝履行,您有权提出书面诉求,以书面证据为依据,方便在后续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其次,深入研究并了解相关领域的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流程,是实现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您可以前往当地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咨询,并掌握庄严神圣的养老金转移的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同时也擅长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若原有企业持续拒绝配合办理法定养老保险转移,那么您可以寻求当地劳动仲裁机关的协助,对该事件进行投诉举报,进而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已离职公司不给办社保暂停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劳动者离职以后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这将可能导致社保机构从企业对公户中进行相应费用扣除;
2、在此过程中,个体劳动关系主体可以与单位人事部门积极协商,尽快明确劳动者离职后尚未完成社保减员的原因所在;
3、倘若上述方法仍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当事人可凭社保卡以及本人身份证前往参保区域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强制性社保减员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在您从原来的工作岗位离职之后,如果贵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应手续,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您应当积极地与原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请求他们尽快履行养老保险的转移义务。如果经过多次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二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需要深入了解有关社保转移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并且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进行详细的咨询。最后,如果原公司依然拒绝配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进行投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