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帮子女装修的费用离婚如何分割
在已婚人士的例子之中,倘若其父母在子女婚后专为他们购置房产并付出相应装修费用,那么这笔礼金理应被认定为对夫妇二人的共同赠予;
然而,若父母亲事前曾予以明示,表达出他们赠与其中一位家庭成员之意以外的意思,则此种情况不在此列。关于婚后父母的助资,若尚未使用该笔款项进行装修,那么该资金应当归属支付方的父母。而若已将其投入使用的话,那么这部分装潢费用同样会溢入房产的全部价值中,难以从中进行区分和切割处理;在此情形下,如果非父母资助一方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方需要向另一方提供合理的折现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购买房产时,倘若父母参与支付首付款项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通常情况下这会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与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权也自然界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在婚后由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贷款偿还,那么此部分贷款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已经结婚的人中,如果他们在结婚后由自己的父母发生给予了购房和装修,那么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是对婚姻中的两个人即配偶的共同赠送礼物。然而,如果亲生父母明确表达出只是给予其中一个子女的话,那么情况就需要单独进行考虑。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所提供的资金并没有被用来完成装修工作,那么这些资金将属于给付这笔款项的父母所有;但是如果这些资金已经被使用于装修工程中,那么装修所消耗的费用将会被计算入房屋的总价值中,因此在这一部分很难去进行分割。如果不是由父母资助的那一方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他或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合理折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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