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状况而言,当支付定金时,其无法退还,但订金则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允许退还。总体而言,遵循的普遍原则是订金可被退还,然而定金则不可。可是若定金具备一系列特定的前提,亦可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退还。订约双方有权协商定金的具体数量,且定金金额不得超出交易商品价值的20%。在支付定金之后,一旦负有义务之一方向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时,其将失去权利要求归还所交付的定金。倘若收款一方未能履行合约义务,则需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订金和定金有何区别
1、运作机理大相径庭据悉,定金乃是一种担保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然而,定金本身并非实际履行债务之行为,因此,当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之后,定金便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回收;反之,订金仅为一种支付方式,交付订金实质上是一种债务履行的表现形式,并不具备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亦无法证实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2、退还条件各异倘若在交付定金的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那么另一方通常无权请求对方归还定金,而在接受定金一方发生违约之时,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此一来,定金便发挥出惩罚违约方以及弥补受害方所遭受损失的重要作用。换言之,定金可被视作提前预付的违约金;然而,订金却无法在违约情况下作为罚金使用,若有一方违约,只能选择将其返还,或者用以抵扣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金额设定差异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相比之下,订金的具体金额则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对此一般不予干涉。
4、支付方式灵活多变与此同时,定金的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订金既可一次性付清,亦可选择分期付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而言,预付定金往往无法被退还;然而,订金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获得退还。总体来看,订金具有可退还性,而定金则通常不能够进行退款。但是,如果定金满足了特定的条件,同样可以选择进行退还。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就定金的具体金额进行商议,但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商品价值的20%。若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约定义务,则丧失定金赎回权利;对于违约者,应当向对方支应双倍定金作为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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