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拒绝“口说无凭”的决策方式——选择租房一定需要签署正式租房合同,并且对于租房合同的细节条款不容忽视。即便您对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的具体内容可能并不熟悉,也要明确了解到诸如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承担方,以及租赁住房时的相关数据清单,从而明晰责任归属。请务必将房屋维修及其相应费用写进合同文本,以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还需查验上一任租房者是否已尽数交清水、电、天然气以及物业管理等各种费用。
2.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在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地址等重点个人资料。
3.住房的准确地理位置——在合同中所描述的住房位置应具体至街道门牌号码及楼层房间号。
此外,还应注明住房的总面积大小;
其次,应概括性地概述住房的内部装修状况,包括墙壁、窗户、地面、天花板以及厨房与卫生间内的装修情况;
最后,也不应忽视关于住房配套设施和设备的介绍,这其中应当简单列举出租方为确保承租方能够满足生活所需而提供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以及卫生间设备等人。
4.住房使用方向——租赁合同需要明确以下两方面:
首先,需要阐明该住房是供承租方独自入住,或者其一家人共同居住,抑或是允许承租方及其家庭成员与他人共享居住空间;其次,要明确租赁的住房仅仅作为住宅使用,还是同时具备办公等其他功能。
5.租赁期的长短——除以上几项重要内容之外,合同中还需要明确规定租赁期的具体时长,以及租金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对于未按时缴纳租费的行为,应有提前告知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合同要给中介吗
在涉及到房屋租赁事务时,租户不应当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而是应直接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在此过程中,与中介所缔结的合同实际上是中介服务合同,而与出租方之间所签署的则是正式的租赁合同。因此,租户若有意租赁房屋,必须与真正的出租方订立详细的租房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向租户交付租赁物以便其加以使用和收益,同时租户承担相应的租金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选择租赁房屋时,务必要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在合约中详细列出费用明细、维修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条款。该租赁合同应该涵盖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基本资料、涉及租赁房屋的具体细节、租赁用途以及租赁期限等重要信息。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请务必保证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对于未能按时缴纳租金的租户,应当提前通知其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租赁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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