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过期了怎么办
如果已超出强制执行的法定时限,仍可由相关的权利人向法院重新申請强制執行,法院对此应依法给予受理事項;
然而,若被执行人对于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间另行提出质疑及异议,且该异议在经过法院慎重审查并认定其成立后,裁定将不会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二、强制执行过程中再审程序启动后果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不会对申请再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即便已完成执行程序,若再审判决作出更改,仍可依法实施执行回转操作。倘若相关当事人在审判结束之后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依然有权提出再审申请,即便是强制执行已经启动的情况下亦然如此,然而此种情况下寻求改判的成功率并不如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即便超出了法定强制执行期限的上限,权益受损方仍然具备向法庭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权力,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受理。但是,倘若被执行方对申请执行的有效期存在疑义,经过法庭严谨的审查并确定异议成立之后,那么相应的裁定便无法得到执行。换言之,尽管确实存在着时间上的限制,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权益受损方还是可以抓住机会,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与此同时,被执行方亦拥有提起异议的权利,而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