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违法分包
九种违法分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是总承包方将工程项目擅自委托给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单位执行;
然后是在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并且未经业主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包方私自把部分建设工程转交给其他单位进行代为操作;
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规将施工主体结构的工作任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去实施;
另外一个方面是分包商在接收了承包的工程项目之后,又再次将其进行非法的二次分包转移出去。禁止总承包商将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全数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单位,也禁止承包方将整个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后,再以合法分包的名义再度进行非法转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洗钱罪乃明确知晓其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之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非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有关机构将财产转化为货币或者金融票据、借助转账结算手段协助资金进行流转、协助将资金引入境外以及其他各种隐蔽、掩饰性措施,掩盖、隐藏这些犯罪活动所带来的非法所得及其经济利益的真实性质与来源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分包行为通常是指总承包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擅自将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私自托付给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实施,或者在没有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或取得业主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项目私自转让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可能存在违规将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外包给其他公司的现象,而分包商则有可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已经分包出去的工程项目进行二次非法分包。为了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律明文禁止总承包商擅自将整个工程项目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分解后以看似合法的形式再次进行非法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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