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和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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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层面,员工薪资与住房公积金紧密相连。员工薪资水平直接决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通过薪资与规定的缴存比率精确计算得出。例如,公积金的缴存基础是员工上一会计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和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一、住房公积金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在法律层面上,住房公积金与员工薪资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具体表现为:员工薪资的数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而公积金的缴纳金额则需要借助于薪资与规定的缴存比率进行精确运算得出。举例而言,公积金的缴存基础即是指,员工在上一会计年度内每个月的平均薪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雇员的薪酬福利与其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有着密切的关联性。雇员的薪酬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其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多少,具体的数值会根据雇员的薪酬以及政府制定的固定比例进行精确地计算出来。举例来说,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即为该员工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每月平均应发工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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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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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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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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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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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大部分城市分别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成都市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北京市贷款条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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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三个环节,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体(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承办主体(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体(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领导、监督主体(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审计等部门)。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三个环节中五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下面的分析是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涉及的环节来展开的,即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缴存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1)缴存法律关系。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这一过程中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的法律关系:职工、单位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与单位都有义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管理,由管理中心负责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计息到职工个人。因此,职工、单位与管理中心之间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职工与管理中心之间的债权债务民事法律关系。职工与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的一部分,单位有义务按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通过单位代扣的形式实现。因此,职工与单位之间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劳动法律关系;一是民事代理法律关系(法定代理)。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管理中心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集中统一开户,存入银行、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是储户与储蓄机构的关系,按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职工、单位与银行的法律关系。尽管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直接缴存到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但职工、单位与银行之间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往往需要管理中心出面处理。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中,职工、单位与银行互为“第三人”。

2)使用法律关系。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的法律关系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管理中心为委托贷款机构,银行为受托贷款人,职工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与管理中心是一种类似于储蓄的法律关系。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有权要求管理中心支付储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本金和利息,管理中心负有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3)管理法律关系。管理法律关系主要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财政、审计等部门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职工、单位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行政处罚权,职工、单位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另一方面,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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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法律关系。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这一过程中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的法律关系:职工、单位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与单位都有义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管理,由管理中心负责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计息到职工个人。因此,职工、单位与管理中心之间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职工与管理中心之间的债权债务民事法律关系。职工与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的一部分,单位有义务按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通过单位代扣的形式实现。因此,职工与单位之间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劳动法律关系;一是民事代理法律关系(法定代理)。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管理中心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集中统一开户,存入银行、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是储户与储蓄机构的关系,按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职工、单位与银行的法律关系。尽管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直接缴存到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但职工、单位与银行之间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往往需要管理中心出面处理。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中,职工、单位与银行互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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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法律关系。管理法律关系主要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财政、审计等部门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职工、单位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行政处罚权,职工、单位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另一方面,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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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法律关系。管理法律关系主要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财政、审计等部门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职工、单位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行政处罚权,职工、单位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另一方面,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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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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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工资基数和社保有关系嘛,必须保持一致吗?
公积金工资基数和社保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社保基数不需一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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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与户口所在地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和户籍所在地并没直接关系,但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外地户口员工离职之后就满足提取条件,本地户口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已此条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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