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没拿到钱就结案了怎么办
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案件中,若未能在执行期间内追回款项导致案件需要结案的话,应由各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批准决定终结该案件的执行活动。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清查时,如果未能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亦已签署确认意见书于上且执行法院通过合议机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与核实,经院长审批并生效之后,便可判定此案的本次执行活动将以结束为最终结果。因此,倘若被执行人确实因为经济原因无法履行债务,依照现行法律,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结此次执行活动。
然而,后续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则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恢复执行工作的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若被告确属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法院在执行环节通常将不予拘留。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如被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故意规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则可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申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如遇无法追讨回相关款项以致需要结案的情况,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批准结束执行程序。具体而言,如果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后仍未找到有效线索,同时申请人已签署确认书且经过法院内部审核证实无误,最后由院长签字核准生效之后,方可被认定为本次执行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由于经济方面的困难而无法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终止执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未来的日子里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偿还债务的能力,申请人仍然有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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