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交保险全额从工资扣怎么办
该用人单位由职工工资里全额扣除社保费用,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只要存在雇佣关系,不论是否处在试用期阶段,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购买并支付社会保险。
然而当进行社保扣除时,仅能以员工个人应缴部分作为计扣标准。因此,若是被发现公司对社保费用进行全部代扣,当事人可通过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揭发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交保险辞职后怎么办
劳动者在离职之际,可以选择将其个人社会保险转为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继续缴纳费用;或者将此项权益转让至新的用人企业,以保持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一旦与原先的就业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原来的用人部门将会开始筹备和启动对该离职员工社会保障的停缴程序。经过这一过程,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然而,若要将个人社会保险转入本地的新用人单位,只须将其社保号码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后者便能够为您办理社保续缴手续。在辞去现有工作后无固定雇主,且本人依然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自行申请缴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该用人单位擅自将全部职工的工资用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后,不论在试用期内还是正式聘用期间,均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并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在划拨社保费用时,仅能扣除员工个人应付的那部分款项。若贵司被查出全额代扣社保情况,广大员工可依规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