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子女能继承土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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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只享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通过继承方式传递。这意味着,土地承包权不能由子女或其他亲属继承,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老人去世了子女能继承土地吗

一、老人去世了子女能继承土地吗

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与集体,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者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使用权,但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依照相关法规,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并未纳入个人遗产范畴,无法实现其合法继承,仅能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土地流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老人去世了房屋产权办理确权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老人过世之后房产的继承问题,实际上并无具体的时限要求。

然而,为了遗产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建议尽早进行继承手续的办理。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继承即告正式启动。如有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其放弃继承的意愿;若未曾做出任何表示,则将被视为已接受继承。对于遗嘱中的受遗赠人而言,他们需要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表明是否愿意接受遗赠;逾期仍未表态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位于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以及集体所有,而并未赋予地面承包者所有权。因此,依据相关法令,农村土地承包权并不归属为个人财产,无法经由继承之途径转移。这就表示,土地承包权并不能由子女或其他亲属继承,然而却可通过合法手段展开土地流转。此类规定对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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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父母之前承包了一篇土地,前不久他们出了车祸,请问父母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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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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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承包了20亩地,准备种植药材,但是最近出车祸死亡了,那么承包土地人去世能否继承,怎么解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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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
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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