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在被孕期期间被解雇并不需要支付三期工资。通常情况下,会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方式支付给员工,这意味着每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两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倘若不足一整年,但超过六个月的工作经历时,亦将按照两个月的薪资标准进行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以女性员工处于怀孕、生育或哺乳期为由,降低其薪资待遇、实施辞退行为,甚至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然而,若存在正当理由需要对孕期员工进行解雇,则需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且必须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无误。用人单位同样不得以女性员工处于怀孕、生育或哺乳期为由,降低其薪资待遇、实施辞退行为,甚至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辞退孕期女员工的赔偿金是多少
在孕期受到不公正解雇的女性员工将无法获取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反之,若遭遇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她们有权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要求获得赔偿金。在此期间,每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情况涉及到孕期员工的解雇时,需要谨慎对待,因为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具备直接解除与该名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权利。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仍需向孕期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最后工资的二分之一的金额作为赔偿;这一金额的计算方式是以员工为公司服务了多少年限乘以其每个月所得的平均收入来得出。对于无法按整年来衡量服务时间的员工来说,只要其服务年限大于等于半年,仍按照两个月的实际服务月数计算。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孕妇因为自身原因可能会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而用人单位因此进行的解雇行为则是合法的,无需为此支付额外的赔偿金给员工。但是,无论出于何种理由,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孕妇怀孕、生育或者哺乳为借口,降低她们的待遇水平,甚至因此而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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