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的实践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除了必须支付的利率以外,许多贷款机构还通过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了放款成本,试图规避利率上限的约束。当前,我国政府对于非法发放贷款及非法追债的行为采取了坚决打击的态度。特别针对那些打着"保证金"、"中介费"或"服务费"旗号进行扣除或额外索取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的实质意图在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益,那么都可以被判定为非法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间借贷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借款本金不应预先扣除任何形式的利息。如果贷款人在服务流程中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指控涉嫌"套路贷",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贷款人选择采用这种方式收取服务费,无疑将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贷款服务费可以追回吗
通常而言,购房人所承担的贷款保险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用均不可退还。这是因为购房者是自主选择支付这些费用的,因此在决定后想要撤回或取消这些费用,是无法得到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的支持的。
然而,如果购房者在毫不知情或者没有充分理解的前提下被收取了这些费用,而且所收金额也不符合常理的话,他们仍然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退还申请。当然,能不能获得成功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
在提供贷款服务过程中,除了计算利息之外,众多银行与金融机构通常还会借助各种形式的手续费和额外费用来提高贷款发放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于非法放贷以及相关追债活动进行了严格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那些将所谓“保证金”、“中介费”或者“服务费”等名目作为手段,试图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更是如此。根据当下相关于民间借贷的立法规定,借款的本金不允许事先扣除预付的利息部分;而违规收取服务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套路贷”从而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甚至可能导致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为此,贷款人在采取此类收费模式的时候必须要高度警惕并防范可能出现的巨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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