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写辞退合法吗
离职证明的具体形式主要包含两种:其一,仅对相关员工于原任职单位所担任之职位进行确认,同时亦明确指出该名员工已正式脱离原有工作岗位;
然而对于离职方式却未予以明确表述,即究竟系自动离职抑或因公司决定而被解雇。其二,不仅对员工职务进行确认,同时明确指出该员工已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且详细注明离职原因乃因被解雇或是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若离职证明上明确标注为被解雇,则该员工仍可依法申领失业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离职证明写明辞退原因合法吗
离职证明上注明被辞退的条款构成违法。严格来说,一份标准的离职证明应避免阐明员工离职的缘由,因此这类做法无疑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通常而言,离职证明可以依其形式大致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指明该名员工在原先工作单位所担任的职位,并且同时确认该员工已正式离开原岗位;
第二类则不仅明确指出该员工的职务以及其已离职的事实,还详细阐述离职的方式,如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规范的离职证明不应涉及员工离职的具体原因,因此,若公司采取此类行为,无疑将面临违法风险。
然而,如果员工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情况下,则可在离职证明中予以说明。离职证明,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必须向对方提供的一份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离职证明主要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为证实员工在原就职公司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已经离职的客观事实,但并不涉及具体的离职原因;而另一类则除了明确记载员工的职务及离职情况之外,更进一步详细说明离职原因究竟是由于解雇抑或是员工自主提出的辞职申请。如果离职证明中明确标注了员工系被解雇,那么该员工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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