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双方如能协商解决该问题是最好不过的选择。
然而,倘若侵权方未能遵循已达成的协议约定,或者发现协议内容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以及明显不公等情况,那么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侵权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但是金额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此时,受害者可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补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私了还是请律师好
当遇到工伤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这样做的话,无论是采取私下协议,还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二者都具备各自的独特魅力,所以在这里就没法简单地评判它们的优劣之处。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经过详尽的协商洽谈,并达成了共识,那么私底下自行处理这个问题将会带来更迅速、更直接的纠纷解决方案,同时,作为劳动者的您也能更快地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在此之前,建议您先对自己所受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为,伤残等级的准确认定是协商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只有在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我们才能够进一步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赔偿要求以及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遭受职业伤害事故之后,双方面对面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乃是最优选之策。倘若责任人违背了所达成的约定或者该约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欺瞒、威胁、不公正等不当行为,那么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诉状进行维权。假使责任人已经给予了人身损害赔偿金,但是其数额相较于工伤保险待遇而言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那么受害人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申请,要求补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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